联系我们
竭诚为您服务
- 电话:
- 029-88892201
- 18701485889
- Q Q:
- 3530146925
- 邮箱:
- sxzagcgs@163.com(工程) sxzags@163.com(股份)
- 地址:
-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G座26层
实施
发布时间:2009-05-01
作者:中安集团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消防法》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应急救援工作,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。现行《消防法》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,对预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人身、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,面对着以人为本、保障和改善民生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,现行《消防法》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。主要表现在:
一.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,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,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,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。
二.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,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,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。
二.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,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,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。